唤醒你的“昏睡”保单
前些年,银行里出来一个“睡眠卡”的概念,通常都是些常年没有“活动记录”,里面余额又很少的银行卡,为了降低成本,同时提醒储户主动清理这些睡眠卡,银行还推出了小额账户服务管理费的概念。
另一方面,我们在理财的过程中,也常跟读者朋友们提醒,不要让你的家庭闲散资金在银行里“睡大觉”,好不容易赚到的余钱,若是常年只躺在活期账户上,收益率实在是低得可怜。
事实上,在你的家庭金融资产中,也有类似的“昏睡”保单。
一类是因为欠费(可能是主动的,但更多时候是非故意的)而处于失效状态的保单。还有一类是已经有满期金或生存金可以领取(如养老保险金或孩子的教育金),但因为投保年数已久,早已忘记去保险公司领满期金、生存金;还有些则是明明出了保险事故(如生病住院等)却忘了自己曾经投保过相应的保险,而忘记去申请保险金的。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实际上,目前有大量保单正因为无人认领而处于失效状态,比如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就有近10万份保单处于失效状态。
还有更大量保单的各类养老、教育生存金和满期金没人认领。开办寿险业务较早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都沉淀有大量属于客户、却“无人问津”的生存金和满期金。
比如,国寿上海地区就有将近9万份满期金未被领取,涉及险种超过140个,这些险种多数为1997年以前销售的保单。以中国人寿老客户业务量存续最多的儿童教育金保险为例,该业务在1989年由上海分公司开始自办,截至目前该产品的留存客户为28万,保留的信息单一以及企业变迁、家庭搬迁等因素,其中40%~50%的客户联系不上。此外有1.2万份满期金没有领取,每份达几千元左右。
为此,我们建议广大读者朋友们不妨利用空余时间整理一下自己的家庭金融资产文档,把自己和家人的“昏睡”保单唤唤醒。
特别要留意下,自己和孩子是不是有老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却还未去领取各类生存金和满期金,说不定还会有意外的收获呢!
如果是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的老客户,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的,在投保人自愿前提下,投保人只要根据当年设定的补缴利率缴纳保费以及利息就可以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利益与原来保单利益一致。
治治你的“问题”保单
在家庭保单中,很多时候还会出现一些“问题件”,由于一些主观或客观原因而导致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及时纠正,很可能会遇到理赔的难题,因此需要稍加补救。
比如,今年年初的生日那天,李芳收到了丈夫赠送的礼物——一份终身寿险保单。投保人为先生、被保险人为李芳、受益人为儿子,保险金额有30万元,这让李芳又惊又喜。不过,李芳的生日礼物有个严重的问题,因为丈夫是在未告知李芳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中“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不是李芳的亲笔签名。
而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单必须经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否则保单无效。也就是说,即使丈夫想给李芳一个“惊喜”,也要事先得到她的同意,不然保单的效力可能存在问题。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保险人有理由让保单的被保险人知晓自己的保障情况,以及投保人、受益人的身份。
面对这样的保单,在理赔还未发生前及时更正还是来得及的。只要被保险人拿着保单原件、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等,向保险公司如实报告、说明情况,就可以在保险公司进行签字变更了,而且不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此外,若在投保时,把年龄搞错了(通常因为虚岁实岁的问题)理赔时可能会受些影响,因为不少险种的保费是根据年龄计算得到的,年龄的误报可能导致保费有差价。另一方面,如果年龄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超出了上下限标准,可能无法投保。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若发现真实年龄与保单填写时的年龄有出入,严重时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解除合同。
为此,年龄误报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改申请,重新填写真实年龄。如果年龄在投保标准以外,无法承保,那么投保人可以即刻停止缴纳保费,并从保险公司那里退回已经缴纳的部分保费;如果年龄符合投保要求,只是保费计算有所出入,那么保险公司会采用“多退少补”的原则,增收或是返还投保人保费。如此一来,保单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调整你的“鸡肋”保单
有些保单花了很多钱买来却并不符合那个家庭的需求,有些人买的保单怎么看也不是他(她)需要的那一份。这就像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比较常见的“鸡肋保单”,主要是由于“人情保单”的普遍存在,或者因销售人员的“忽悠”,或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对保险的误解,还可能由于家庭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家庭保险次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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