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给付方式非常重要,市民在选购时,就应格外留意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保证领取年限”等直接决定年金给付的因素。那么,年金有什么条款呢?
条款一: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期交保险费以年交保险费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差异较大。身故给付条件通常有两种,即“领取年金日前身故”及“领取年金日后身故”。在领取年金日前身故,部分产品仅退还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本利和,其他产品则可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保额、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最大值。在领取年金日后身故,给付也可分为退还保费、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未领取的年金等几种情况。
条款二:领取年金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十年为固定年金期间。
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固定年金后,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其受益人支付年金,十年固定年金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终止。
解读: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格外留意两个时限:保险期间及保证领取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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