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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退休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参保人去世养老金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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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谈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一事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针对目前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称,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表示,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焦点4

  养老金账户

  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

  针对目前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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