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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去世后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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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人社部正面回应养老保险缴纳“不管哪类参保人员,多缴都划算”。
  首先,先了解一下目前沈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沈阳市城镇职工为例,单位缴纳的20%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的8%进入个人账户。另外,退休年龄决定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每月参保人员发到手的养老金中,有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计发办法规定,不同退休年龄者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除以计发月数后,每一份的金额就是养老金中来自于个人账户的部分。

  以沈阳市城镇职工为例,2006年调整计发月数后,女50周岁退休按195个月计发,男60周岁退休按139个月计发,如领取养老金时间超出后,将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出。

  假设王某(性别,男)参保20年,2014年2月份办理退休,2014年3月份领取养老金1800元。退休前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2.1万元,按照139个月计发,每月约为151元。也就是说,他每月的1800元养老金中有151元来自个人账户,其余的1649元来自社会统筹基金。如王某在领取了6个月的养老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为2.1万元减去已支出的906元(151×6=906),其继承人可领取到20094元。

  如果您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超过了对应的“计发月份”,那么您就“赚”多了。因为超过“计发月份”以后领取到的养老金,都来源于国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钱自己已经全领取完毕了。

  在去年公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目前我省执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有具体标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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