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让樊城一位退休工人苦恼的是,她有一笔退休金,找单位追讨了十多年也没追到,而单位却表示,这笔钱原本就不该发。
张奶奶今年81岁,是樊城区原车辆总厂的一名退休职工,1989年张奶奶退休后,退休金一直是由单位正常发放。可1995年,张奶奶因触犯刑法,被叛处十年有期徒刑,由于身体原因张奶奶被保外就医,但碍于面子,张奶奶一直没有去跟厂里提退休金的事。到了2002年,张奶奶却听同事说,自己的退休金被单位的会计胡忠明领走了。
退休职工张奶奶:王小桃说张师傅你还有三万多块钱,我交给胡忠明了。我第一次去拿,他说没得了。
由于张奶奶生活也比较困难,打那以后,她就天天去找胡忠明,好不容易拿到了8000块钱,后来企业破产,胡忠明也没有再给过她钱。张奶奶只好又去找破产清算组,直到今年的10月24号,胡忠明终于把剩余的一万六千元钱交给了清算组,但此时,清算组却表示,这钱也不能给张奶奶。
清算组组长辛建华:我们也准备给的,我们考虑到要问一下政策,结果问到劳动部门以后,他说她那个钱领的不应该。
听到这么一说,张奶奶有点懵,她赶紧找到人社局咨询,人社局方面也表示,这钱确实不能给。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仇义明:退休人员判刑后,服刑期间,养老金待遇是要停的,第一个停止发放,第二个这期间的养老待遇不再调整。
根据政策,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于张奶奶之前的单位已经以她的名义领取了退休金,这笔钱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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