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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并轨,“中人”加发过渡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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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记者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办法中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贯彻意见报省备案,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待遇:

  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待遇计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保底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限高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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