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07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00元(含医疗费50元);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33元(含医疗费50元);
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799元(含医疗费50元)。
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年底前将达70%
省民政厅已确定今年为“社会救助年”,采取多举措加强社会救助。
省民政厅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原则上,失能、半失能对象不低于供养对象总数的50%。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县级中心敬老院可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但社会养老床位不得超过床位总数的25%。
今年年底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底前,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逐步将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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