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
2.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3.若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三)结算利率
1.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2.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保单质押借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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