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也就是说2015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第一步缴费年限
【文件】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举例:张某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缴费未中断。缴费年限先算年、再算月,为30年零5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所以,缴费年限为31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张某可增加62元,(31×2=62)。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满1年再增加1元。张某可得16元,((31-15)×1=16)。这一项目合计张某可涨78元,(62+16=78)。
第二步0.5%的基本养老金
【文件】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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