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分红型养老险 > 正文
事业单位养老金如何计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一)“老人”待遇标准计发。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GN-1:参考第n-1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2.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计算公式为: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