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调整主要是对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在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且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3元。如果同时满足倾斜调整的,可进行累加。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企退人员案例
缴费15年
定额调整:60元挂钩调整:15年缴费年限(315=45)105元
缴费20年
定额调整:60元挂钩调整:20年缴费年限(320=6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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