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等5个城市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工作。
这种兼具保障功能、投资收益,并且约定有最低保单利益的产品,无疑将增加年金产品的吸引力,也为产品单一、缺乏创新的保险市场增添了一丝新意。
虽然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试点并没有在成都推行,但巧妙运用市面上的保险险种合理调配,仍然能起到满足未来养老的需求。
风险可控收益不低
据了解,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
在金融危机中,该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仍然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在美国年金市场占比仍接近50%。
从目前变额年金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其具备了以下的特点:首先,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以最低满期利益保证为例,即保单满期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当时账户价值与约定的最低满期金的较大者。此外,变额年金保险产品还提供了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以最低满期保证为例,满期时,被保险人可按当时的账户价值与最低保证的较大者转换为未来每年能领取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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