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集团近期发布的《2007亚太地区养老金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到2050年期间,老龄赡养在亚太地区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此外,在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里,城市化进程正在削弱家庭在老龄赡养方面的经济保障作用。个人积极规划养老保障,已经刻不容缓。
如果一个职工每月拿出工资中的500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这部分收入本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可能在30年后领取这笔养老金时才被征收缴纳。
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论坛上宣布,正在酝酿出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这将大大鼓励年轻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用于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金积累问题。
新险种保费可能延迟缴税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为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鼓励个人投保商业养老险,肯定要在缴费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参与制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新华人寿精算师杨智呈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能允许被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中,然后递延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的时候再缴纳,这将鼓励中青年居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获得养老风险保障,以对抗个人和社会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目前正在争取外部政策支持。”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向记者证实。他同时表示,上海即将成为首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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