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聚焦社保重普及保而不“包”
社保不是对个人承担保障责任,它最大的作用是实现公平。退休制度的基础,应该是令一个所有老人都免于贫困的普遍受益的制度。它更强调一种平等,而不是对个人完全的保障,因而我们倡导全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个人的补充养老。
从全球范围看,大多数灾难都是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的。但是市民商业保险的参保意识并不强,比如近两次台风来袭,市政府出了大量人力物力保证人民的财产安全,但换个角度看,这恰恰也反映出百姓对自己个人的财富保障不够重视,尚未树立保护自己私有财产的意识。
现在人们讲起保险公司,有些市民的第一反应就是“他们赚我们的钱”,殊不知,保险公司不仅仅是商业机构,保险公司的使命其实是由整个社会发展所共生出来的。保险公司是金融工具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受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最小,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保险,同样一个成熟的家庭也需要保险。
大多数上海市民都享有社保,但并非有了社保就够了。这些市民其实可以考虑购买一些津贴型保险,它的理赔包括护理费,医保外的检查费用等项目的支出。上海人都比较爱“算”,一般一年三四百元的附加险就可以保住院保险,并且从得病概率上来看,一个人一辈子生病住院在所难免,而一旦发生,理赔金就几乎把自己数年来缴的保费都“赚”回来了。
哪些人更需补充商业保险
首先是不享有社保的人员。由于没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他们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规划养老,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或身患疾病,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则是高收入家庭特别需要补充商业保险。因为从人的生活感受上看,较难忍受生活由富裕到贫困的转变。高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往往是普通人家的好几倍,但到了退休以后,所能获得的退休金不会比其他人高出多少。比如每月收入在万元左右的人肯定无法忍受退休后不到2000元的退休金,因而这部分人应该尽早规划自己的商业养老计划,为自己的晚年做资金补足。
相对而言,倒是月收入在1千到2千元左右的工薪阶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不那么迫切,因为他们所能获得的退休金与目前的收入差不多,生活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变,但有条件还是应当补充重大疾病方面的保障型保险。
如何保证老有所“医”
保险提醒
如果要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质量,保证老有所“医”,可以通过两种保险来解决———
一是购买一般的住院保险,用于因普通疾病住院症治时的费用。这类保险除了能够报销部分非医保范围的药物,还能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的各种花费或损失,如误工费、看护费等等进行理赔,有时候加起来甚至会超过客户全部的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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