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就如何参加这些保险以及参保后如何享受相应待遇,昨日来到呼市社保中心进行了解,希望这些信息会对读者有益。
★A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从2004年7月1日起,呼市原参统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21%降低到20%,个人缴费率由7%提高为8%。以后根据扩面情况,还将逐步降低单位缴费费率;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每年的缴费标准以呼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任选一档,按所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现行缴费比例为28%)。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B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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