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2010年末总人口为13.41亿人。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5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并逐步扩大范围,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
——人口增长势头减弱。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开始呈现下降态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人口死亡率有所上升,在生育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人口增长的势头进一步减弱。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十二五”是我国人力资源最为丰富的时期,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达到峰值,此后缓慢下行,人口抚养比在经历40多年下降后开始上升。
——老年人口出现第一次增长高峰。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800万以上,总量将突破2亿。
——城镇人口历史性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城乡人口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产业转移的加快、中西部城市群的发展,人口流动迁移呈现出新的特点,人口流向趋于多元化。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2%。以内,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9亿人以内。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婴儿死亡率降到12%。,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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