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采取费用偿还的模式。目前共有60多万人签署了老年护理保险合同,最近几年该保险的年增长率达到15%至20%,现已成为美国健康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之一,约占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在欧洲,1985年德国率先出现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1995年通过政府法令,开始实施强制保险和私人保险并存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90%的德国人得到了保障。90年代初期,英国引入了长期护理保险,爱尔兰、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出台了《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护理保险正式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这一体系的资助来源于两个方面:50%来源于民众所交纳的保险费,另外的50%则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成为继新加坡之后拥有全民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国家。在中国,目前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仍然属于空白阶段,寿险公司都出于风险防范考虑或技术角度的原因,迟迟不推出此类型的险种,但实际上目前中国正所处的老龄化阶段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决定了大多数市民对此类保障需求强烈。
人保健康保险广东分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李振军透露,该公司率先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的空白。该产品在兼顾疾病、身故等多种保障的基础上,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周到、细致的长期护理保障。长期护理险=家庭保姆李振军介绍,尽管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世界保险史上已有近30年的时间。对中国而言,大部分类产品还缺乏基本的认识。所谓长期护理LTC(LongTermCare)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而不是治疗性的服务与照顾。护理原因可能是意外受伤、疾病,甚至老人痴呆症等,护理服务包括协助进食、穿衣、洗澡和其他个人护理等。购买了这个产品,等于预先为亲人或自己在需要长期护理时"请了保姆"长期护理险与传统寿险有何不同?
传统人寿保险产品是在被保险人突然死亡,尤其是早期突然死亡时,保险公司为其家人提供经济保障,可以作为一种变相储蓄。传统健康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因急性病症接受治疗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带来的身体机能衰竭等状况导致的慢性病症而接受长期护理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保障;通常保障是终身的。长期护理险与疾病治疗、重症监护等急性/亚急性护理需求又有什么不同?李振军介绍,不同的是,长期护理通常在护理机构或家中进行,而后者主要在医院和诊所里进行。因此,长期护理整合了社会、心理、生理以及环境等因素的综合服务手段,正逐渐成为政府、保险公司、医疗健康企业、家庭等缓解老龄化压力、有效提高生活质量的得力助手。长期护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李振军进一步介绍说,当投保人出现需要进行长期护理时,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测量投保人的独立生活能力来确定理赔标准,一般采用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量表(ADL)的6项标准(洗澡、穿衣、上厕所、室内活动、控制大小便、吃饭)和独立的行为能力量表(IADL)的几项内容(做饭、管理财务、乘车、购物、走半里路、剪脚趾甲等)来判断,每一项内容分成"无需帮助、需部分帮助、完全依赖"三个等级,测量有哪些必要的能力已缺失或半缺失。根据依赖程度的不同,将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完全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等几个档次。另外,还参考精神状态量表、社会支持度量表,以测量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和社会支持程度。最终决定老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护理的档次。哪些因素会导致长期护理状态?除了社会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传统的家族聚居生活方式的减少等等宏观因素外,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变是导致长期护理状态出现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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