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缩短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的长短直接影响保费,在寿险保障方面,一些一年一保的意外险险种、定期寿险险种的费率会比终身寿险产品低得多,在健康保障方面,一年一保的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与终身型险种相比也要低得多。
如:30岁的男性需要10万元的寿险保障,投保一定期寿险A款,保障到50岁,分20年缴清保费,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为250元,平均每月只要缴约20.8元,而如果投保终身保险,同样分20年缴清,每年却需要缴纳2800元的保费,平均每月需缴约233元。
而同样是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也有多种差别。目前,多数定期寿险在投保期间上都有10年、15年、20年、3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的选择,而相对应的保费也就有多个级别。
保险期间自然是越长越保险,可对于收入有限的家庭来说,可以在子女刚成年、家庭经济来源最需要保障的时候,享有一定保障,也可达到基本的投保目的了。
二是可在投保险种的选择上不必一步到位、面面俱到,有侧重地按险种的重要性分步投保。
投保顺序应为先保障后投资,先投保一些没有投资功能、纯消费型的短期险种和一些纯保障的长期储蓄型险种,经济上比较充裕时,再考虑分红、万能、投资连结保险等投资型险种。而在投保非投资险种时,也需要分清主次。具体来说,应该是先考虑寿险、健康险方面的保障,然后考虑养老险、教育险方面的保障。
三是在考虑各家庭成员的保障时,应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投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在发生了不幸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补偿,尽量保障家庭的经济不会受重创,因此,中低收入家庭有限的保费预算就应先考虑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投保,夫妻间也应该以收入来源主体为家庭保障的重点。
确定保额遵循适度原则
中低收入家庭投保的另一大关注点就是,投保金额的多少应该是以既不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尽量地满足家庭成员的保障需求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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