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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个人养老 存款商业保险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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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历了金融危机的洗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用现在创造的财富为自己的未来、为自己退休后的生活进行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专家表示,计划个人养老存款商业保险都不能少。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表示,今后企业年金牌照的审批模式将试行多牌照模式,以促进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在我国,目前企业年金还没有起到个人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个人在安排养老计划时银行存

  款和商业保险一个也不能少。

  政策阻碍了年金发展

  记者:据世界银行预测,中国企业年金到2010年估计能达到一万亿元的规模,到2030年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可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依然比较缓慢,截至去年底,我国积累企业年金基金大概才910亿元,其发展呈现出“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去解决?

  王稳: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于1991年,2000年我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依然比较缓慢,无论从参保人数还是从基金数额上看,规模都不大。截至去年底,我国积累企业年金基金约910亿元,与总量超过1.5亿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相比,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却依然不是很多,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机构热、企业冷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人们的认识不到位。大部分企业管理者不了解企业年金,并且认为企业没有必要也没有责任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此外,企业与职工由于疑虑其自身的资金运作安全而对年金制度缺乏热情。

  其次,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没有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很好对接。合格的年金管理人制度不健全,企业年金市场难以实现规范运作。现行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制度缺失。

  最后,相关政策不配套。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全国还没有统一规定。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的法规仍存在空白,目前唯一的税收优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国际经验看,如美国的401(K)计划,既可以允许缴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目前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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