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对新征土地的人员实行“先保后征”,政府补贴资金不提前到位的,不得批准用地。将政府的社会保障出资部分及个人和集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对以前被征地的,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通过适当提高其基础养老金和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的办法,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16岁以下或在校生补贴记入父母账户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了明确办法。按照要求,被新征土地的,绝大部分是农民,但也有部分人既有承包地又有了工作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在新征土地过程中,只要是被征了地,并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就是此次征地的保险对象。
其中,16岁以下或在校学生对应的承包地被征用,可将得到的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父母养老保险,记入其父母个人账户,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本人同意,可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父母养老保险,也可发给个人用于补贴缴纳其他社会保险。
60岁后补贴与养老金并发
《意见》中明确指出,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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