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体系上,将原来单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或商业保险。
在基本保险的覆盖面上,将原来主要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及职工改为城镇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职工,以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在基本保险费用的承担上,将原来全部由企业负担改为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
在基本保险基金的构成上,将原来的劳动保险基金(存于企业工会银行账户内)、劳动保险调剂金(存于省级工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银行账户内)、劳动保险总基金(存于全国总工会银行账户内)相结合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如果是在职职工,收入没有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也没有低于平均工资的40%,就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每月的实际平均工资为基准,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对于收入超过社平工资3倍或低于40%的,按社平工资的3倍和40%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市民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8%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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