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