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是一名随军家属,随军五年了,由于单位交得保险转地方不接受,想自己交养老保险。需要怎么办理?
回复: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未在地方就业的,应当由部队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随军家属在地方就业缴费后或个人缴费后,可以由部队相关机构开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的转移单,持转移单到缴费辖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问题二:我从去年9月份开始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至今未停止,为什么网上现在查不到所缴纳的信息?
回复:您从网上查到的应是您截至2010年12月的缴费个人账户情况。从去年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计息年度调整为当年的12月底,所以目前网上缴费记录是截至上一缴费计息年度的,也就是到2010年12月的。如您想了解当前的缴费或对您的缴费记录有疑义,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告知您的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触摸屏查询。如果发现不对或不明确,可通过您缴费的单位或代交部门到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核实,及时更正参保信息。
问题三:我2009年在济南交了7个月的保险,现在我回潍坊了,劳动保险一直没交,现在在潍坊工作单位要投保,是否可以重新交保险,以前的不要了。
回复:如果您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了,可以在新单位参保缴费,然后把济南的转移至潍坊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可按以下规定:根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鲁政办发[2010]50号、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文件规定,我市对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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