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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5前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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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四化”叠加快速发展的特征更加明显。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8个地市和茂名市为解决这些问题均已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每年6亿多元用于补贴高龄老人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8个地市和茂名市均已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广州市把津贴发放范围扩至当地70岁以上高龄老人。各地用于高龄老人补贴费用每年达6亿多元,70多万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直接受益。汕头、梅州、云浮、河源、湛江等市已制定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方案上报当地市政府,老年人津贴标准分别为:80岁以上每月30-200元,90岁以上每月50-300元,100岁以上每月100-500元。广州市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元。

  2011年,珠三角地区内全部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他地区建立高龄困难老人津贴制度;2015年前,全面建立和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福彩资金资助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十二五”期间,伴随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广东省将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阶段,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28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64%。而且广东老年人口趋于高龄化,到2015年,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84万人。广东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四化”叠加快速发展的特征更加明显。

  因此,我省“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全省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30张。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省民政厅计划用三年时间,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各地级以上市在城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至“十二五”末,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县(市)有一所省二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地级以上市都有一所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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