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或斗殴、酗酒;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三)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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