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形式多样灵活
房价高企的环境下,“以房养老”能够实施的前提是老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
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靠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来继承;无子女时或由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将大房租出,再租住小房,用房租差价款来养老;老人将房子出租出售,用租金或售房款支付自己在养老机构的费用;售出大房换购小房,通过差价款来养老;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售房款来缴纳房租和生活费用;还可以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从该机构获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屋居住直到离世以房还贷。
目前,“以房养老”形式受到的关注度最高,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就是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房产被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以房养老”的模式最早出现于荷兰,目前在西方国家已经比较成熟,其会流行与普遍征收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通常“以房养老”的模式有三种:一是老人将房子转让给政府,由政府负责养老,他们的房子在老人过世之后由社会福利中心或政府部门收回;二是老人把房产卖了,用这笔钱到养老院养老;三是由商业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老人将房子转让给商业机构,由商业机构统一出租、经营或出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