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有年老退休后可以获得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缴纳的养老基金,而制定的一项制度。但养老保险在实行多年以来,由于监控力度、金融通账以及不合理的分担机制等问题,越来越走向不健康的发展方向,养老保险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保障之一,除了如何缴纳获取养老基金之外,其发展中的几个缺陷也同样备受关注。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VS商业养老保险优势:
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缺陷一: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强制性不足,养老保险在扩大覆盖面上遭遇瓶颈。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借由《劳动法》作为规范政府与被保险人的规章政策的同时,主体是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在规范监督。但由于行政规章不具《劳动法》的法律约束力,在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时缺乏有效力度,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上也缺少强制的推动力。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无法强制让政府和被保险人履行应承担的养老保险义务,致使职工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久而久之使劳动者对养老保险失去信心。
养老保险一旦因立法滞后、无法可依,处罚力度不足而影响其健康发展,那么养老保险扩大其覆盖面的障碍将更大,这使用全国各地职工与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无法均衡发放和使用,甚至大多数地区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
缺陷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积累的基金,是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的人口老龄化准备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基金模式存在的前提是具有投资积累功能,如果没有有效的投资手段作后盾,基金的贬值就成为必然,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但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局限在库存现金、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等几个方面。其中财政专户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占绝大部分。这样的限定和基金储存构成,难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从银行存款方面看,银行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率的波动都直接威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据有关资料显示,1985年至1993年的连续9年中,有4年(1985、1987、1988、1989)的养老保险基金各期存款利率均低于通货膨胀率,1986年和1993年3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也低于通货膨胀率,只有1990年、1992年的养老保险基金各期存款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即使全部按最长期限(8年)定期存储,也难以保值。从国库券方面看,国库券年利率受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也同样存在贬值问题。1985年5年期国库券到1989年到期时,有两年利率大幅度低于通货膨胀率,1986、1987年国库券也存在同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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