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宁部队原已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职业年金同时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2014年10月1日起,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如何领取?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选择一次性将职业年金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有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并享有继承权,发完为止。
本人一旦选择一种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此次实施办法规定,新老办法比对的10年“过渡期”内,单位或个人未足额缴纳职业年金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时,需一次性补齐欠费后,再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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