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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2016:长沙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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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养老保险新政2016:长沙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5月12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养老保险的“减震器”和“安全网”。昨日,长沙市人社局宣布,从5月1日起,凡年满16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不受户籍地域和性质的限制,均可在长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就意味着在长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将全面取消。

  外地户籍在长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长合法居住的证据(提供诸如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据之一即可)、在长合法从业的证据(提供诸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经纪或经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出租车经营牌照等合法从业的有效证据之一即可)。

  与在长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保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长沙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员工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严禁用人单位以“报账”形式将其员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长从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同时停止缴费,也不得在其他统筹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地户籍在长灵活从业人员,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考虑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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