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65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支付。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该标准。
截至今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据悉,如果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其中,不包括政府补贴,因为补贴余额将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此外,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暂无法转移的,可保留个人账户,待条件具备后再转移。
5.每年公示杜绝虚报冒领
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将在社区对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此外,太原市正在推行社会保障卡,今后参保人持卡就能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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