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怎么转
一、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必须按月及时申报人员工资变动情况,按时足额缴纳,因一些原因不能正常缴费的,必须保证按月申报,并提交延期缴纳申请。未按规定申报并缴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二、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时段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实行自然年度核算,按统一的业务时段经办相关业务。每月5日前为缴费申报、养老金发放制单期;申报、制单后至10日前为养老保险费征缴期;10日前为离退休养老金发放期;6-27日为业务期,办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缴费核定、待遇核定等日常业务;28日至月底为结账期。
三、养老保险主要填报表单
(一)人员参保登记
1、人员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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