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广东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广东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下月起,广东省内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省城乡户籍均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据了解,根据现行政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省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将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今后,广东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新政还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通知》实施前,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而《通知》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
外省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0年
或可在广东领养老金
对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政也带来福音。《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参加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通知》实施后,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年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条件为:在广东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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