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山东补缴养老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千百年来,中国人都延续着“养儿防老”的规矩。但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一规矩越来越显示其脆弱的一面。因此山东省2015年推出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凡各市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