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和供养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4)参保人员属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的,另需携带:①申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②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③申领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丧失中国国籍
(1)本人书面申请、外国护照和中文翻译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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