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借鉴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成功经验,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费用90%以上由省财政承担,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一步到位,实行“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同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支付范围,即统筹内项目为基本养老金和冬季取暖补助两项由基金支付。工作人员退休时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住房和高原生活补助费、补充住房公积金等作为统筹外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原单位发放。
青海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工资增长等因素,省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青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本省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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