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参保缴费人员包括哪些?办理个人缴费需要什么手续?
答: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问:个人参保缴费人员应该按什么比例缴费?
答: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按照8%缴纳养老保险费,另外12%由城镇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确有困难的,2007年至2010年分别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及以后,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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