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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 人员流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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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柳州市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栏目上期介绍了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那人员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近日,柳州市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栏目上期介绍了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那人员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养老金怎么调整?具体改革又将怎样分步推进?柳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人员流动需办理关系转移

  根据实施方案,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以其本人参保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2%转移社会统筹基金,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与转移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进行管理。

  已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之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灵活就业未选择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待其明确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养老金调整全区统筹安排

  2014年10月1日至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由最初负责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代扣代存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调到企业工作的,或辞职、辞退、开除、以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按规定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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