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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方案-养老保险改革人员流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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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员流动如何办理?养老金怎么调整?
  2014年10月1日至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由最初负责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代扣代存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调到企业工作的,或辞职、辞退、开除、以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按规定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参保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组织确定其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职业年金的建立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缴费,并全部记为每个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先行

  根据工作安排,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首先是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其次是在各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最后是在城区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

  改革的步骤包括:首先由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基本信息采集,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结算应缴应拨费,最后是每月进行养老保险费用结算和实际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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