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养老待遇类别分别制定不同待遇申领手续。包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一次性待遇的申领。养老金发放途径以个人选择为前提,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个人可选择在广州市的工行、农行、建行申领基本养老金,也可选择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通过邮政储蓄将养老金邮寄到参保人当地领取,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邮资。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一次性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由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农、建任一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及其复印件,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自主选择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也可以采取存折领取方式,采取存折领取方式时进行生存认证
养老金也可以采取存折领取方式。参保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次月16日后,携带有效证件到原待遇申领机构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每月18日前划入养老金存折;一次性养老待遇直接划入个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中。
根据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员异地居住的特点,《办法》明确,在本市居住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在每年4-6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证。
在异地居住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在每年4-6月通过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向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由其家属携带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有效的继承人证明,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到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减员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发放死亡待遇。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本省非本市户籍可申请延长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缴费年限不足该怎么办?据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申领一次性养老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也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具体如下:根据广东省政府96号文规定,广州本市户籍人员可无条件申请延缴;广东本省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于广州市连续缴交养老保险满5年,也可以申请延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是缴费年限不足,同时单位破产或者不存在了,参保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申请延长缴费。“原本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延长缴费只是针对本市户籍人员的,但是因为外来工中确实存在这种特殊情况,所以特别放开了。”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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