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措施相继出台
老年人就诊、乘车、参观有优惠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31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这些优待政策措施主要是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全免或半价的优待,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湖北、广东、云南、山西、深圳等地打破享受优待政策对象的户籍限制,使优待政策惠及外埠老年人。其中,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将老年人优待年龄从原来的70周岁降到60周岁,并增加了26项优待措施,实实在在地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北京、天津、上海、云南、宁夏等地陆续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使老年人的维权工作有法可依。目前,全国各地共建成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493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95734个。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介绍,“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着力发展老龄服务体系,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着力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决无收入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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