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已论证两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上海有望在全国率先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个人年金计划),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国际上对于个人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海外的典型计划是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
个人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而言优惠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一般情况下,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后的收入,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将有较大差别,因而在累进税制下,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其次,推迟税收的征收时间,使投保人年轻时的收入所得可进行更长时期的积累和规划,在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对投保人而言意味着更多的货币收益。
因而,延迟纳税作为一种税收政策上的鼓励,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居民主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增强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水平,使百姓受惠。该计划的建立和实施,还将带来多方面的社会效益。第一,有利于扩大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完善社保体系。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数量更少。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将大大调动社会公众投保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将使保险公司的养老险业务直接受益,有利于丰富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养老保险是长期保障型险种,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健性。第三,在当前“保增长”的宏观经济背景下,通过延迟纳税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减轻投保人个人和家庭未来的保障压力,可使潜在养老需求部分地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有利于刺激当期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可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国保险业在服务民生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但事实上,上海市论证推出这一创新产品已有两年时间,即使近来取得实质性进展,何时正式启动仍不得而知。这样一种颇受期待的险种为何迟迟无法面世呢?
有人认为,推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主要障碍体现在技术层面上。包括:税延金额和税延方式的确定、税延型养老保单的认定、提前领取保险金的惩罚规定等,这些方面都需要给出详细的操作性规定。同时,还需考虑如何规避投保人通过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道德风险。但考虑到在美国等地个税递延型产品已经是一个成熟的产品,在上述施行细则方面有他国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同时国内保险企业在年金保险方面已有数年的经验积累,我国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技术层面上应没有太大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