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养老基金的投资业绩好,对雇主而言,就可减少缴费额,降低计划成本。如果基金的资产不足以支付退休金的情况发生,此时雇主如有偿付能力,要弥补赤字,但万一雇主无偿付能力,甚至经营失败破产,公司雇员(已退休和未退休的)就面临丧失养老金的风险。因此,就必须:
(1)建立信托基金,使养老基金资产和企业资产分离,并规定养老基金不准投资于本企业,或者规定投资于本企业的最高比例,同时选择与基金分离的保管人和投资人,以保护基金本身的安全;
(2)建立担保机制。
确定提存金计划,其缴费率事先确定,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在西方国家,雇主一般承担大部分缴费)。总的缴费一部分用来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以抵御意外人身风险,其余建立雇员的个人投资账户,放入某一投资机构,由该投资机构向雇员提供投资工具,一般是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由雇员决定如何在各种基金中分布投资组合。计划中的累积金额与就业期内的缴款额和投资收入密切相关,最终数额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中基金的价值,即各基金的净资产值。可见,确定提存金计划进行养老金的积累和支付,实际上是借助对投资基金的购买与赎回完成的。
四、我国在构建企业养老金会计规范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养老金会计和养老基金会计的分离。企业养老金会计和养老基金会计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在养老金会计处理中要坚持分立原则。企业养老金会计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企业是承担养老金费用的经济组织;而养老基金会计是以基金会为经济实体、以基金会管理下的某一家基金为会计主体。
从主体的特点来看,企业养老金会计是“一个经济实体、一个会计主体”,而养老基金会计是“一个经济实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养老基金会计要求基金资产与管理人、信托人的自身资产分开核算,把本基金的会计业务与其他基金的会计业务区别开来,基金会计的工作,如资产的计量、日常账务处理、基金会计报告等都是本基金经济活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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