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在今年里要重点做好“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的工作。关于居民消费需求,温总理提到了三个方面: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其中的养老消费与目前中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领域所面临的问题有直接的关系——现阶段中国所面临的“未富先老”现象,会极大地阻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影响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和社会稳定。
消费养老保险是指消费者在提供消费养老保险项目的消费平台进行日常消费,然后该平台将消费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与消费养老保险项目关联的企业管控中心,企业管控中心按照消费利润的固定比例,将企业的部分利润在与其联网的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投保消费养老保险。通过从消费的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保费为消费者投保,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
消费养老保险的基本原理
首先,所谓的消费养老保险的购买人身兼投保人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只要购买人通过某一消费平台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日常消费,就可以得到一份相应的养老保险,而不需要专门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其次,消费养老保险的保险金额会随着消费的增加进行不断的累积。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正常的消费之余既享受了补充的养老保险保障,又满足了自己的正常之需,一举两得,这种投保方式非常符合中国普通民众的购买心理。
最后,消费养老保险的投保途径简单易行,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臻成熟和完善、监管的逐步到位,通过消费平台来购买的消费养老保险会变得越来越安全可靠。
消费养老保险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由3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有3个方面:国家、企业和个人。国家和企业覆盖面虽广,但更多表现在宏观层面,难以对社会上个体的需求进行一一满足。
第一,消费养老保险作为传统的养老保险重要补充,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养老模式没有解决的问题。首先,通过购买消费养老保险,能够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对于即将面临退休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可预计的退休养老金会少于现阶段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而消费养老保险通过支付养老保险金,有助于缩小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差距。
第二,消费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模式,整合了消费、生产、保险、金融、物流等社会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降低了社会总体运行成本,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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