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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如何走入普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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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自1999年步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阶段以来,我国的养老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解决养老问题的方式,屡屡被提及并引发争议。

  “年轻时贷款买房,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生活。

  养老靠儿子还是靠房子?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儿防老”的做法渐受掣肘,而“以房养老”的观念正风生水起。“以房养老”将使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又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做储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拥有了房产,又能否保证老有所养?

  訾老先生今年83岁,3年前,老人决定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再租赁,用所得的房款支付房租,以此改善生活、颐养天年。经过协商,老人将房子卖给杭先生。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曾达成口头协议,即老人在房屋出售之后仍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只不过每月支付租金给杭先生,允许“出售方卖房而不迁出、购买方买房而不入住”。在合同签订的当天,双方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权利人变更为杭先生。可是不久后,杭先生将訾老先生告至法院,要求其交付房屋。法院认为,该买卖合同既对常规的买卖事项作出约定,又通过买卖中违约条款的约定解决了被告的居住问题,其实质是买卖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作为出售方的訾老先生业已老迈又急需在有生之年改善自己生活的现实状况。据此,法院判决,杭先生要求訾老先生交付涉案房屋并交纳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养老问题日渐严峻。老年人出于提高自己晚年生活质量的需要,通过盘活房屋价值,为自己提供一笔丰厚的养老金,不失为养老保障的一种有益补充。上海一项“以房养老”潜在需求的调查显示,20.45%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参加,27.79%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会参加。然而,“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有点“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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