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了养老规划的保障水平。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需要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从总体来看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个人理财规划中只能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往往不能满足转移更多风险的需求。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及早为老年的生活作好安排。
4.使理财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人活着的时候有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却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有所保障,这样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另外,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较宽,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需要购买商业养老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
二、商业养老保险规划存在的主要误区
诚如前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赡养危机的认识的增强,使得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得到不断强化,且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投保意识仍然淡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以至于许多居民对保险认识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在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的今天,我国国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即使是对未来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绝大部分居民仍将储蓄作为其主要的养老依托,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银行储蓄存款上。和储蓄相比较,居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实意愿还不强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存在很大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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