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需要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从总体来看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个人理财规划中只能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往往不能满足转移更多风险的需求。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及早为老年的生活作好安排。
4.使理财主体更加多元化。
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人活着的时候有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却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有所保障,这样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
另外,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较宽,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需要购买商业养老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
二、商业养老保险规划存在的主要误区
诚如前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赡养危机的认识的增强,使得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得到不断强化,且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投保意识仍然淡漠。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以至于许多居民对保险认识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在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的今天,我国国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即使是对未来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绝大部分居民仍将储蓄作为其主要的养老依托,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银行储蓄存款上。和储蓄相比较,居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实意愿还不强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存在很大空白。
2.对养老保险认识有误。
由于投保人知识有限,对保险了解不够充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极其有限。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混淆不清。实际上,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广覆盖;有些居民认为自己拥有了社会保险就不再需要商业保险了。实际上社会保险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为其提供必要有的有益的补充,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互补互益的关系;
3.商业养老保险险种规划不当。
有些投保人热衷于购买一些投资类、分红类的产品,却忽略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若为年老、退休后作打算,首选应是具有养老功能的重疾险等产品;同时,大部分投保人购买时机不当。许多人认为现在还很年轻,认为退休养老是很遥远事情。而实际上,人们年轻时,发展事业,收入在增加,有充足的时间和能力积累用以养老的资金。
当年届不惑时,就会发现事业发展开始缓慢,收入增长趋于停滞,这时再考虑养老,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力不从心。而年老时对于充足养老金的需求就更加突出。当下许多年轻人却缺乏今天为明天做准备,青年为老年时做准备的正确理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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