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制度是人类最精巧、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发轫于19世纪末的欧洲,逐渐延展至全世界。作为由国家承诺、旨在应对老年贫困、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虽面临诸种难题,历经修正、改革,仍然是社会良性运转和文明进步的坚实后盾。
在中国,养老金制度始终争议不断。最近这场关于退休年龄延长的动议,虽迅速被有关部门宣布“推迟决定”,却不可避免引发人们对自己晚年的担忧——谁来保证、保护我们的养老金?
质疑并非空穴来风。自1992年国企改革倒逼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始,养老金制度一直在逐渐改革,却始终未能面对、触动最根本的问题。
从建国开始,我国便采用养老双轨制,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依据不同制度,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优于企业职工。其间两者短暂并轨,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工人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标准得到统一,养老双轨制暂时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因经济出现危机减少财政负担所致,一旦走出财政危机,公务员制度改革不健全,双轨制复活是必然之举。
“文革”结束后,恢复养老双轨制。初期采取赎买举措,因彼时政府机构臃肿、干部老年化严重,1980年高层决定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好让他们尽快退休,以赎买换取社会效率提升,虽然不是长久之计,却是改革初期摸石头过河、发展市场的必然之举。从此后的经济发展速度来看,赎买政策不能算错。
但短期的赎买政策不能作为基础政策施之于久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旧有养老制度改革、企业单位自缴自支,有了市场化养老制度的雏形。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职工养老需要交纳费用,改革针对的是企业,未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家人”养老仍由国家买单。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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