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终了红利。
(满期领取、身价保障其中一项保险利益给付后,吉祥至尊、附加08重疾合同同时终止。)
一旦发生风险,家人不会因此降低生活质量,是爱的延续。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主险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风险无法避免,对投保人的意外保障,是最大限度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享有保障的机会。
重疾保障
初次发生32种(类)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10%+所交附加险保费370元;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
作者:陈洪浩,新华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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