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是否可行成为养老的主要研究课题,那么究竟“消费养老”可不可行呢?这是值得人们研究的。
当前我国养老保障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单位养老和社会(社区)养老三种基本类型。与上述三类基本模式相对应,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分别来自于家庭自筹(即个人储蓄包括子女提供的资金)、单位补助和政府补贴、社会资助三大类。同时,也包括各类商业养老保险这一补充渠道(但是从性质上讲,这一类资金来源的源头仍然是家庭自筹资金和单位补助)。
有人曾做过测算,预计在2035年我国将出现不足2个纳税人供养1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此外,养老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收入不稳定、个人社会保障账户资金不充实等情况非常严重,老龄社会危机显现。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尽快改善,就可能成为保障养老安全的重大隐患。
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消费资本论》作者陈瑜提出了消费资本概念。在他看来,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除了货币资本之外,还有消费的作用、知识的作用。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主流,谁拥有了最大数量的消费者,谁就能拥有最大的市场和最大量新的资本的注入,消费者也是一个投资人。
“将日常消费资本化,作为养老的财富来源,是一种有价值的商业模式创新。”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任杜平评述到。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某企业开始尝试实践这一理论。其经营模式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将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在此基础上将积分纳入给消费者设立的固定消费养老投资账号,进入此账号的消费奖励积分转化的资金将会用于再投资予以增值,一定年限后再将此类增值的收益按协议返还消费者,并作为消费者补充养老保险的一部分来源。养老金账户暂由公司的消费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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