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为一次性补缴人员。一次性补缴人员应按照基准日界定的年龄段缴费,当年不缴费的,以后不论何时参保,都按基准日界定的年龄段计算相应补缴的月数缴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待遇均按基准日后一年的标准执行。待遇标准已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集中缴费结束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缴费当年1月份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以2008年为例,缴费基数是7145元。按最低6%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为:7145÷12=595.42元,其缴费情况如下:
个人缴费:月缴费标准为595.42×6%=35.73元,年缴费标准为35.73×12=428.76元。
村集体补助:月补助标准为595.42×6%=35.73元,年补助标准为35.73×12=428.76元。
市、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别补助:
月补助标准595.42×2%=11.91元,年补助标准11.91×12=142.92元。
九、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退保?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和村集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扣除已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其个人和村集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有结余的,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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